国外科研机构的专利保护情况
最近参加中国科学院高级科技管理培训团赴德国考察,访问了马普学会等十几个部门,其中有7个部门的专家在介绍情况与讲课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可见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是何等重要。
德国专利商标局是联邦政府的专利管理机构,德国专利制度的建立比英、美等国要晚,但在专利保护方面有许多独道之处。因而也是世界上有很大影响的国家之一。在德国,专利法只把发明专利作为保护对象,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分别依据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予以保护,植物新品种及其培育方法依据植物品种保护法加以保护。德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当广泛,除了诸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或计算机程序、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等外,其它技术领域内的发明均可申请专利保护。但是德国对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有绝对新颖性等严格而又明确的规定。德国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保护期为20年,德国专利法规定有异议程序,以及对涉及国防秘密的发明授予保密专利等保护方法已被我国等许多国家所仿效。在访问德国专利商标局时,发特浩特先生介绍,德国近几年专利申请量增长很快,1998年申请量为83338件(本国申请47633件),1999年申请量为94067件(本国申请51105件),2000年申请量为110392件(本国申请53521件)。
其次,约有2/3的专利申请可以获得批准,约有25%的专利可以应用到生产实践中,约有4%的专利非常能赚钱。德国的企业、科研机构、大学都非常重视专利保护工作,也有许多特点。例如:西门子股份公司展览中心邰德茂博士介绍:公司的创新能力衡量标准有两种,一种是5年前没有这种产品,和高科技产品越多,说明创新能力越强;另一种是用专利的多少来衡量,西门子公司申请德国专利约为2500件/年,排名第一,申请欧洲专利约为1500件/年,名列飞利蒲公司之后,排名第二,申请美国专利排名第6位,申请世界专利约为1000件/年,排名第一,因此西门子公司专利申请量在世界范围内排名很前,说明技术创新能力很强。另外,在西门子公司本部,拥有一支389人的专利保护工作人员队伍,占公司本部职工的21.5%。马普学会国际合作局局长介绍:马普学会研究所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研究基础理论的目的就是应用到实际中去,马普学会的研究工作与大学有所分工,主要是从事时间比较长,投入经费比较多的项目,并培养新的科学家;同时马普学会也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2000年技术转移收入约为3000万马克,对许可证贸易或实施的专利收入,成本核算后,l/3奖励给发明者,1/3留在研究所,1/3上交马普学会总部,这种奖励措施比德国雇员发明法奖励25%还要高出8个百分点,鼓励员工开展专利许可证贸易与实施工作。莱法州经济科技部格尔斯特先生介绍,莱法州的经济特点是中小企业多,要使中小企业在世界上占有一定的地位,必须要有一些先进的专利技术。莱法州促进专利技术转移到中小企业或应用到生产实际中的措施:一是州内4所大学均设有专利信息中心,24个科研机构中也有独立的专利机构,推介自己的专利技术;二是通过工商管理局、手工业局推介给中小企业;三是有20个高科技工业孵化中心,直接孵化一些专利技术;四是拥有一个技术发明管理有限公司推介与转化专业技术。这四方面的专利中介、许可与实施机构组成了专利技术推广网络体系。另外,莱法州经济科技部有针对性的组织重点专利项目实施工作组,作好专利技术实施前期工作;以及选定重点领域,分专业汇编专利技术信息材料,经常性组织学术报告、展览会等活动,促进科学家与中小企业合作和新的专利技术实施。
中国科学院专利保护现状
中国科学院在我国专利制度建立伊始,就将此项工作视为一件大事来抓。早在1984年我国实施专利法前夕,即着手培训专利代理工作人员,由从事科研和管理工作人员中首批选拔50人参加由中国专利局组织的代理工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在这批骨干带动下,先后多次举办培训班培训人员,1998年底前全院有一支来自科研第一线、具有专业知识、经过专利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培训、专业覆盖面广、又有一定外语基础的专业代理人队伍,这支140余人的专利队伍(其中,专职人员有60余人),分布在院属15个专利代理机构工作。北京和上海两地的专利代理机构还分别于1994年和1995年经国家批准,指定为具有涉外专利代理资格的机构。“八五”末期的前十年全院共申请专利3500余件,获专利权1600余件,“九五”开始,通过下达专利申请数量指标的办法抓专利申请量,专利申请量不断提高,“九五”期间平均年专利申请量超过1000件大关,专利实施也取得良好进展。例如,上海有机化学所获首届中国专利发明创造金奖的“氟塑料合金制造及应用”,兰州化物所获第三届专利优秀奖的“丁烯氧化脱氢催化剂”等,在专利技术实施中取得很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另外,院办、所办的几百家企业,其中有不少企业是实施本单位的专利技术和产品,也为国家创造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专利管理方面,院制定了专利管理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并将开发类、应用类、资环类研究所的专利申请量纳入了研究所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研究所抓好专业保护工作。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部分领导的专利意识不强,在有些单位专利的失误和流失现象时有发生,专利侵权、专利纠纷等现象有时困扰研究所正常科研和开发工作;二是在管理上还未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协调全院专利工作的作用;三是在法规和制度建设方面,虽然制定了一些适合中科院及各所具体情况的规章制度,但仍存在操作性不强,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等。
在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中应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
专利管理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研活动下游管理的重点之一,是科研工作出效益的关键环节。随着大多数研究所进入知识创新工程,各所进入创新人员约为1998年在编人员的l/3的情况下,管理人员只占到进入创新人员的7%,一般是各所无法设定专职成果与专利管理人员。另外,最近按国家知识产权与国家工商局的通知,12个分院及北京等地15个专利代理机构均与本单位脱勾转制或撤消。在知识创新科研任务加重,专利管理和代理人员减少的情况下,这对全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建议加强院和研究所成果专利管理部门和人员,继续实行院所两级管理,发挥两个积极性。近期重点抓好:
——继续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和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科技人员的专利意识。
——坚定不移地贯彻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鼓励发明创造,发展专利战略,把专利工作同科技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应用和转制的研究所“实行专利目标管理”。在完成国家重大项目任务时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刻意求新、发明创造,按照国家需求和在中国科学院有优势的若干高技术领域取得空前突破并形成专利保护网络。
——努力开辟多种渠道,在推动专利保护和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的同时,重点抓专利技术的实施。对可能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争取纳入各级、各类有关计划,扩大实施效果,进一步开拓专利技术实施新途径、新形式。特别要推动应用性和转制研究所、公司实施专利技术,以专利产品为龙头,以专利技术为后盾,实现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一体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逐步完善各项专利规章制度和专利工作体系。在知识创新工程中,应该在人员大量减少的同时,抓好科研活动下游的成果、专利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院、分院、研究所的专利管理职能,完善本单位的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保护方面的制度,加强专利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的兼职专利管理工作队伍。形成完整的专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专利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据《科学新闻周刊》王学定/文)
(摘自中科院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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